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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标准技术审查工作程序

1106    2023-07-05 10:50:43   

    企业标准技术审查工作程序,包括申请、文件资料审查、初审、技术审查、出具审查结论等。工作流程图如下。

 1.企业应按以下要求准备、提交申请资料。

    企业申请企业标准技术审查时,提交的文件应至少包括:

(1)企业标准审查申请函(格式见附件1:企业标准审查申请函.doc附件2:企业标准复审/修订申请函.doc);

(2)标准送审稿(不允许采用联合企标的形式)及标准编制说明;

(3)瓶规附件C所要求的企业标准与TSG23-2021基本安全要求比照表(格式见附件3:气瓶企业标准与TSG23-2021基本安全要求比照表.docx);

(4)企标和国标(团标或国际标准)不同之处情况对照表(格式见附件15:企标和国标不同之处情况对照表.docx);

(5)相关试验验证报告、试验研究报告等。

    企业标准进行复审或修订时,除应提交以上文件外,还应提供:

(6)企业标准执行过程中产品质量控制情况说明(至少应包含产品应用场景、近3年的产量和产品质量反馈等情况);

(7)修订情况对照表(包含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正式PDF文件,格式附件4:企业标准修订情况对照表.doc)(如有修订情况)。

    以上文件发送至瓶标委邮箱(tc31tc31@163.com),并电话联系秘书处(010-64926282)。

2、存在以下情况的,原则上不予受理;确有必要时可报瓶标委秘书长批准,由安委会进行讨论。

(1)存在对应的国家标准、团体标准,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低于或等同国家标准、团体标准要求;民用产品超出相关国家标准、团体标准要求的规格及尺寸系列;

(2)公称工作压力、容积、材料、制造工艺等关键参数或技术要求超出国家标准、团体标准规定的范围;

(3)对单纯以降低重量和成本为目的而无明显技术进步,或对安全质量可能有影响、不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标准设计修改;

(4)复审时,企标备案有效期内没有生产产品;

(5)超出瓶规规定,需要进行“三新”技术评审或安委会评审;

(6)初审结论为不同意受理;

(7)专家委员会未形成初审结论。

    专家委员会初审通过后,秘书处按企业标准技术审查流程开展后续工作。

3、企业标准技术审查的其他事项

(1)完成技术审查的企业标准和审查结论,有效期为3年。

(2)3年有效期后,如企业仍有保留企业标准的需求,可在企业标准和审查结论到期前申请复审。未申请复审的企标自动废止。

(3)有效期内需要修订的,按本程序要求申请复审。如遇与相关法规、国家标准、团体标准等新要求不一致情况,应在法规、国家标准、团体标准等实施前完成复审;未按要求完成复审的企业标准自法规、国家标准、团体标准等实施日期起自动废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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